Implementation Measures and Application Form of Distance Education for Higher Education
第 2 條:本辦法所稱遠距教學,指師生透過通訊網路、電腦網路、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,以互動方式進行之教學。
本辦法所稱遠距教學課程,指每一科目授課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者。
(前項遠距教學課程授課時數,包括課程講授、師生互動討論、測驗及其他學習活動之時數。)
為辦理遠距辦法第五條業務,呈請開課教師填妥
遠距課程申請表後用印回傳至本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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